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推动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创建文明校园,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健康、积极的宿舍文化氛围,建设内务整洁、秩序井然的宿舍育人环境,培养学生基础文明行为养成,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要求的所有学生宿舍。
第三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物业公司组织开展“文明宿舍”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宿舍所有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向上,热心参与学校党、团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能积极配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床位间无私自拉线情况;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成方块状(被褥统一置于床铺北端、开口朝南,枕头统一置于床铺南端);床沿和床梯无杂物,无重物悬挂床上(如吊椅等)。
第六条 个人洗漱用品摆放统一、有序,不得分开摆放;洗漱台及地面保持洁净,无污渍;地面、墙壁干净,无头发、脚印等;开水瓶表面干净、统一放置于宿舍指定位置;
第七条 宿舍地面、墙壁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黑斑点等脏印,垃圾不得到达垃圾桶口,桌椅摆放整齐到位(统一置于写字台下),地面无果皮、纸屑等赃物,且无损坏、污渍,宿舍门口无垃圾堆放,打扫卫生用具放置整齐到位(放置于阳台水池与墙壁之间)。
第八条 写字台台面整齐、整洁、无污渍,写字台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个人鞋子摆放(鞋跟向外)整齐有序,书橱架书本摆放整齐(书本由左向右,从大到小依次排列),无灰尘及杂物堆积、无悬置易碎、易砸伤物件,壁橱门关置到位,写字台与柜子不得随意变更位置。晚间按照指定时间考勤,按时就寝,不吵闹。
第九条 严格遵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条 宿舍公共安全要求:
1.无喂养宠物等现象或行为;
2.无使用或存放禁用电器,无私拉乱接电源行为;
3.无使用明火的现象或痕迹(如蜡烛、烟蒂、酒精炉等);
4.宿舍无人情况下,各类电器或插排电源关闭。
第十一条 宿舍内文化布置不得破坏现有设施,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整体协调,有一定的文化品位及能够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第十二条 宿舍所有成员应在本学期无任何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评选条件,每学期组织对拟申报的宿舍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报学工办。
第十四条 学工办根据评选条件,对各班上报的宿舍组织多轮评选,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宿舍进行公示,并为公示无异议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学工办为获得“文明宿舍”荣誉称号的宿舍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为宿舍授牌。当学期宿舍成员综合素质测评加1.5分,宿舍长加1.8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