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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的通知


  科技处、职业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     
  各院(部):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团队,鼓励科研创新,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承接区域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重要研究项目和服务项目的能力,根据学校科研发展战略和2023年度科研工作要点,拟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需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2.课题申请人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
  3.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逾期未结题的各类校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
  4.所申报的课题与历年已获批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内容无雷同。
  二、项目评审与管理
  1.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后,划拨相应的研究经费到申请人科研账户。经费的管理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为10000元/项,一般课题研究经费为5000元/项。
  3.立项后1个月内提交开题报告,研究中将组织中期检查,结题时学校将组织会议验收。
  三、结项要求
  除结题报告外,重点课题需发表2篇省刊以上论文,一般课题需发表1篇省刊以上论文,课题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应唯一标注“本项目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课题资助(项目号:***)”字样。鼓励符合结题条件的提前申请结题。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请人认真填写《镇江高专校级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各院(部)初审修改完善后,根据申报课题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以院(部)为单位,请将《申报书》和《汇总表》正反打印一式1份,于11月20日前送至正则楼321室,同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稿通过办公平台发至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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